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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中央政府(部會)
災害類型
  • 其他災害

執行災害防救人員傷亡補償檢討與改善之研究

年度 103年度
主管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執行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
預算來源 [無]
執行經費(仟元) NT$1585.00
執行期間(起&迄) 2014/2/1~2014/12/31
計畫主持人 張哲豪
計畫重點描述 救災任務周遭環境的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危害,不僅是消防人員,任何形式的救 災人員,皆有生命面臨高風險的可能。因此,如何避免或減少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傷 害,除了有賴於平時接受之教育訓練的落實;透過本研究針對人員傷亡補償制度的 檢討與改善,讓各項補助規定臻於完善,不僅有利於未來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救災 資源,妥善照顧災害防救傷亡人員之目的,亦協助我國整體救災體制及防救災工作 的有效運作,進而提升我國的防救運作能量。

本研究針對現行國內執行災害防救人員,其所屬之法規與相關制度,有以下幾 點重要發現:1.檢視國內災害防救法第 47 條,雖然明定人員因執行災害防救導致傷 亡者,除了依照本職身分請領相關各項給付,或是應比照義勇消防人員傷病、死亡 請領數額為基準。然而,此一例外給付規定仍有未盡明確之處,使得在適用上難免 產生疑義;2.由補償金額試算結果可看出,在同薪資與年資一致的前提下,當公務 人員與民力人員,同時執行災害防救任務導致死亡時,補償金額具有明顯差距;3. 雖然行政機關訂定契約以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之契約廠商,不應包含在災害防救法第 47 條之傷亡給付對象。然而,部份採購機關未確實遵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採 購契約要項」,與契約廠商訂定有關執行災害防救事項契約,或雖訂定符合前開要項 之契約;或未依據該契約而要求契約廠商確實履行為其人員投保足額之傷亡保險, 是契約廠商人員保險保障不足之重要因素;4.除了強化相關法令之界定,並落實人 員所屬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外,可以從簽訂團體意外險方面來著手,並結合組織(包 含政府機關與企業、團體)內的福利互助會等,以提昇各類災害防救人員傷亡補償 之水準。

關鍵詞:傷亡補償、撫卹、災害防救人員、災害管理
必要工作項目 1. 蒐集國外對公務、民間之義務或契約廠商執行災害防救導致傷亡之補償作法或規定。
2. 釐清國內執行災害防救導致傷亡人員之撫卹、保險、救助等相關補償內容。
3. 現行公部門執行災害防救相關人員傷亡補償等填補損害方法保障之檢討。
4.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之民間團體或志願組織,各級政府依法投保之救災意外險與其他傷亡給付情形之探討。
預期成果產出 完成執行災害防救人員傷亡補償各面向問題之檢討,並規劃相關行政作為所需之規定(或草案)與具體建議,達成未來妥善照顧執行災害防救致傷亡人員之目的。
對應方案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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