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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中央政府(部會)
災害類型
  • 其他災害

建立我國救災資源調度制度化及推動落實之研究

年度 100年度
主管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執行單位 瑞鉅災害管理及安全事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預算來源 [無]
執行經費(仟元) NT$864.00
執行期間(起&迄) 2011/1/1~2011/12/31
計畫主持人 馬士元
計畫重點描述 內政部消防署為我國消防最高主管機關,除依消防法規劃、督導各級消防組織執行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等三大任務外,另因內政部為災害防救法主管機關,因此消防署也同時肩負了推動各種重大天然、人為災害之人命救援能量建置的重要任務,包括過去兼辦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業務、負責全國防救災資通訊系統之強化、設特種搜救隊,以及成立消防署訓練中心,協助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培訓緊急應變及搜救專業人才。

由於莫拉克風災之衝擊,牽動我國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體系之調整,除內政部消防署不再兼辦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業務,部分原屬於行政院層級之幕僚工作,改由新設立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但內政部消防署也因應災害衝擊,預備轉型為災害防救及消防署,並基於共通應變架構(All-Hazard Approach,亦有稱全災害)的概念,未來將成為我國災害救援的最高主管機關。

本研究之主要目標,乃基於執行人命救援所需之角度,釐清以下主要問題:
(一)國外(含美、日等)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現況研析;
(二)國內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現況檢討;
(三)我國及國外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的比較分析;
(四)檢視各級政府執行人命搜救所需救災資源資料庫內容,並研析其建置狀況及應用現況;
(五)檢視國內防救災資源資料庫內容及督考機制,並提出建議。

而在預期研究成果部分,本年度為針對目前政府救災資源整備及調度之主要困境,並初步擬定救災資源調度制度化及推動落實方案之內容。其中包括以災害應變支援功能(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s,ESFs)為核心之救災資源功能分類化架構,以及為達成未來據以推動各級政府機關以災害應變功能方式規劃救災資源調度。
本研究認為,國家層級之救災資源調度體系,如目前之EMIS平臺,應於災害防救法賦予法令位階,而EMIS應扮演整合各部會、各級地方政府獨立建置之救災資源資料庫之角色,換言之,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實應本於權責建置相關資料庫,而中央應提供一國家標準,律定各種救災資源資料之結構,並以應變功能為主要之歸類方式,以利建立模組化調度之體系,未來則逐步運用目前之EMIS系統,作為整合調度之平臺。

關鍵詞:救災資源、調度、緊急支援功能
必要工作項目 一、國外(含美、日等)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現況研析(例如:項目分類、作業規定、層級分工、督核機制、平時管理、災時運用等)。
二、國內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現況檢討(例如:項目分類、作業規定、層級分工、督核機制、平時管理、災時運用等)。
三、我國及國外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的比較分析。
四、檢視各級政府執行人命搜救所需救災資源資料庫內容,並研析其建置狀況及應用現況。
五、檢視國內防救災資源資料庫內容及督考機制,並提出建議。
預期成果產出 整合各單位救災能量,有助於防救災資源管理與應用,同時對各級政府救災應變之資源使用,更有效率。
對應方案課題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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